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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就业,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作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桂人社通〔2020〕7号)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
一、资格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招聘单位要求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可以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城镇残疾失业人员;
5.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城镇人员;
6.依法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7.符合上述1至5任意条件,且搬迁到城镇的易地搬迁脱贫劳动力;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三、薪酬待遇及补贴期限
(一)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二)岗位补贴:目前,我县执行的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2100 元/月/人,其中就业补助资金补贴1800元/月1人,用人单位承担岗位补贴不低于300元/月/人。
公益性岗位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龄为准)。
四、日常管理要求
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制度。用人单位与被安置对象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约定试用期一个月,并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岗位要求、报酬待遇、劳动纪律及违反《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的责任等事项做出明确规定。为做到“管用结合”,进一步加强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明确用人单位权责,用人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公益性岗位考核奖惩管理办法,做好公益性岗位人员日常管理,考勤登记纳入单位正常用工管理体系,实施严格考核监督,确保不出现人员脱岗和空挂现象。
用人单位使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聘用程序
报名结束后,由用人单位组织报名人员进行面试,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县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可到县人社局4楼就业中心403室报名。
地址:德保县城关镇南隆路225号
联系人:覃女士
联系电话:0776-3830679
邮箱:dbxjyzx@163.com
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直至岗位招满为止。
七、报名资料
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3.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相片3张。
4.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须持《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德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日
文章来源:http://www.debao.gov.cn/xxgk/fdzdgknr/zdlyxxgk/bmxx/gsgg/t188059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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